头部
ico
ico
清府办〔2018〕139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17 14:44:00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单位、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依法行政办〔20188号)的有关要求,提出贯彻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中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办公室应按规定在每年3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二、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推动重点监管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要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保障合法行政。

各单位、办公室,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内容,研究出台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123日粤府令第251号)当中的《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开展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在行政执法中参考适用省法制办编印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粤府法〔201787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