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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9〕22号(关于调整镇级河长、河长助理、联络员,村级河长、助理、联络员,镇级、村级河道警长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4-10 15:59: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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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鉴于我镇部分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工调整或人事变动,为扎实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连续性,实现河长制制度体系全覆盖、河长履职全覆盖、常态整治全覆盖、巡河监管全覆盖,按照驻村领导挂点的原则,结合我镇河流实际情况,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镇级河长、河长助理、联络员,村级河长、助理、联络员,镇级、村级河道警长名单进行重新调整(名单详见附件)。要求我镇各级河长、河长助理、联络员及河道警长继续贯彻执行河长制相关制度,守土有责、认真履职,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镇级河长助理、联络员名单

附件2:村级河长助理、联络员名单

附件3:镇级、村级河道警长名单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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