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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141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18 14:47: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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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东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东府办函〔2018〕607号)、《东莞市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东劳预联〔2018〕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源头防控、动态管控、失信惩罚、违法查处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及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基本无拖欠,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标准完成我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我镇决定成立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如下:

召 集 人:黄淦洪(镇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姚志发(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杨锦茹(人力资源分局)

黄国福(综治中心)

王书耀(公安分局)

朱润良(经济科技信息局)

黄旭光(住房规划建设局)

殷勇强(工程建设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傅小春(司法分局)

李定峰(交通运输分局)

卢泰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杨向明(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邓惠荣(总工会)

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

联席会议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督促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杨锦茹同志兼任。

三、目标责任

(一)完善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工作。1、落实由镇政府负总责的工作体制。建立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全镇年度治欠保支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2、制定及组织实施考核办法。根据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间联席会议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建立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3、制定及组织实施定期督查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定期督查,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村、社区进行督查,对发生集体欠薪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的进行挂牌督办。4、制定及组织实施问责制度。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负责单位: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落实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落实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按规定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欠薪信息。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要经费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保障具体措施;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和办案保障,提升工作效能。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创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负责单位:人力资源分局;协助单位:公安分局、综治中心、财政分局、各村(居)〕

(三)重点治理企业欠薪违法犯罪行为。1、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2、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等规范工资支付制度,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在60%以上。3、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分局正在开展调查的欠薪案件,公安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提前介入;对于人力资源分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安分局依法快速处理,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敦促解决欠薪问题。4、妥善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杜绝出现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出现因欠薪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负责单位:人力资源分局;协助单位:公安分局、综治中心、住房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局、财政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四)突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处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等制度,落实实名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等。实现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100%。(负责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协助单位:人力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工程建设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五)突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监管。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负责单位:财政分局;协助单位:人力资源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局)。

(六)严格政府投资工程审批及欠薪企业联合惩戒。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落实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欠薪信息等。(负责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人力资源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局)

(七)突出加强对被欠薪农民关怀。落实对被欠薪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或维权专项活动,对来申请法律援助的被欠薪农民工应援尽援。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给予适当救助,制定救助办法。〔负责单位:司法分局、总工会;协助单位:人力资源分局、各村(居)〕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应每年召开2次或以上日常工作会议,由责任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小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职责分工。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应每年召开会议部署当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任务,根据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确定重点制度推进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二)开展全面排查。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根据本工作计划,组织各责任单位对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持续、全面排查。各责任单位应结合我镇当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以单位自行排查、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统筹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所负责领域扎实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每年应将全面排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报送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

(三)集中开展督查。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对各成员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制度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东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将全市通报。对于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暨欠薪治理联席会议约谈镇街分管领导。对此,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考核要求,扎实开展每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工作,按要求整理好自查评分表、工作总结及佐证资料等,于每年11月下旬报送至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

(二)积极作为,务求实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做好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联动协作,在镇联席会议小组的统筹部署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沟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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