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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14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善行清溪”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18 14:45:5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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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善行清溪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善行清溪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善行清溪专项基金能够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基金会管理的有关规定,《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章程》及《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基金运作模式

   善行清溪专项基金共有3300万元,其中10%330万元用于当年慈善项目及维持日常运营,90%2970万元用于投资增值(主要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其它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基金增值收益部分不少于90%将用于开展我镇慈善公益项目,行政管费用开支不超过10%

二、专项基金资助对象

专项基金及其增值收益资金资助开展的各项慈善项目,其救助对象必须是清溪户籍人口。

三、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

   善行清溪专项基金的慈善项目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实施安老、慈孤、扶残、助学、济困、赈灾等各项慈善救助项目和其它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四、专项基金的慈善项目及金额分配

    善行清溪专项基金每年的投资增值收益部分扣除当年运营成本后(下称“当年实际盈余金额”,预算投资增值收益扣除运营成本后盈余100万,具体视当年投资增值收益及实际运营成本而定),用于开展慈善活动,主要用于以下慈善项目:

    1.帮扶就学,年预算30万元(当年实际盈余金额的30%),主要资助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清溪户籍在校学生生活费用及学杂费,并资助、奖励当年考取大学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

    2.医疗救助, 年预算30万元(当年实际盈余金额的30%),主要帮扶患有重大疾病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度过困难时期。

    3.住房救助,年预算20万元(当年实际盈余金额的20%),主要为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4.其他慈善用途:年预算20万元(当年实际盈余金额的20%),用于慈善超市、购买银龄安康老年综合意外保险等项目和其它公益慈善活动支出。

五、慈善项目申办操作规程

申请善行清溪专项基金慈善项目需按以下规定操作规程办理:

(一)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在读学生助学救助项目

    1.申请对象

    清溪户籍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在读学生。

    2.申请流程

    由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91日至1015日期间递交《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救助申请表》及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基金会收齐所有申请资料后,会同镇社会事务局、宣教文体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3.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1)低保家庭学生助学救助金额按照市的标准发放:小学生1000/年、初中生2400/年、高中生4800/年、中职生(含技工生)2400/年、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7500/年。

   2)低收入家庭学生助学救助金额按照市的标准发放:高中生(含中职生、技工生)1500/年、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3500/年。

    每年1130日前,基金会将上述救助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至救助对象账户或其监护人账户。

   (二)高等教育助学项目

    1.申请对象

    清溪户籍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当年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学生。

    2.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年81日至920日期间向基金会递交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基金会收齐所有申请资料后,会同镇社会事务局、宣教文体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3.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3500/人(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调整)。每年1031日前,基金会将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至资助对象账户或其监护人账户。

   (三)医疗救助项目

    1.申请对象

    罹患重大疾病的本镇户籍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群

    申请人在东莞市社保定点医院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其它社会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可向基金会申请医疗救济。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社保结算单复印件(个人支付部份合计一万人民币以上的)、申请人银行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并在资料上签名按指模;由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将资料交到镇社会事务局;镇社会事务局核实资料后,交由基金会复核审批并确定发放救助金额。救助金由基金会通过银行直接划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救助标准

    申请人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扣除相应金额后(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临时救助及接受其它社会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自付医疗费用(万元)

1≤¥<2

2≤¥<3

3≤¥<5

5≤¥<8

8≤¥<10

10

救助金额(万元)

0.3

0.5

0.8

1

1.5

2

   (四)住房救助项目

    1.申请对象

    清溪镇户籍,住房破旧狭窄需建新房或维修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2.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说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住房照片;村(居)委会初审后将资料交到镇社会事务局;镇社会事务局入户调查核实,交由基金会审批并确定发放救助金额。  

    3.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低保家庭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每户,低收入家庭救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每户。基金会将救助金拨付到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按申请人住房建设(修葺)进度拨付给申请人。

   (五)其他公益慈善项目

     包括慈善超市、银龄安康、临时救助等公益慈善项目,具体由镇社会事务局或镇内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按相关工作实际需要向基金会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的详细资料,基金会理事会议商讨决定是否资助和具体资助金额。

    六、专项基金的监督

   “善行清溪专项基金的各项资金支出及慈善项目使用及救助对象有关信息将于每年12月份在清溪镇人民政府网、清溪报、最美清溪微信公众号、清溪慈善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镇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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