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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127号(关于印发《清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27 11:37: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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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3

清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106号)以及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2018266)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计划从20189月开始至12月底,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或骨灰楼等问题,强化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镇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部门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楼、骨灰塔等)。(社会事务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参与

2.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社会事务局牵头,国土分局、城管分局、农技中心参与)

3.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社会事务局负责)

4.违法占地新建坟墓或私自修复宗祖墓地等违法殡葬问题。社会事务局牵头,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参与)

5.无人认领遗体处理问题。社会事务局牵头,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6.医疗机构太平间殡葬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卫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部署整改阶段(1120日前)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7731057。组织开展动员部署,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二)总结报告阶段(1121日至1130日)

接受市专项整治行动督察组的检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深化巩固阶段(12月底前)

镇领导小组继续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镇街好的经验做法,将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报请镇委镇政府专题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认识。成立清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社会事务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自查整改等工作;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经济科技信息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分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财政分局要做好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分局、农技中心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等行为,优先保障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用地。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要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提出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依法管理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太平间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有序竞争。法制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动加快制定完善殡葬管理制度。交通分局负责查处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制止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的行为,要按照清溪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清委办〔2017117号)的要求做好属地管理责任。

(三)综合精准施策,确保整治效果。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违法占地新建坟地或私自修复、扩建宗祖坟地这一重点整治问题,动员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制止村民新建、扩建坟墓。

(四)深入排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属事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地,引导树立厚养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严格工作督查,强化责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挂钩。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辅以电话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跟踪、全程考核、全程督导,全面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要严肃认真对待并依法查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查处到位。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瞒报或漏报。对专项整治行动明显的,将及时总结宣传,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七)定期进行通报,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如实向市民政局报送本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的机构名录、统计数据以及相关资料,并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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