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清溪镇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清溪镇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入驻企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申请入驻企业条件
清溪镇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入驻企业(转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驻企业实行事先核准制度,入驻企业的产业属性必须符合基地的产业定位,并且符合清溪镇产业发展方向;
(二)在东莞市清溪镇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三)入驻企业按照市文件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投资方介绍、企业获得资质、取得专利等证明材料,以及税收承诺保证书(要求入驻企业承诺自进驻基地后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三旧”改造的入驻企业承诺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四)符合所入驻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可行性报告、规划建设和招商运营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入驻企业审批材料清单
所有申请入驻基地的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入驻企业核准表;
(二)基本情况简介(如公司概况、主要产品及服务、LOGO图、产值税收等方面);
(三)意向入驻企业与基地开发企业签订的税收效益保障履约承诺协议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资质证书(如高企证书、专利证书等);
(六)财务报表或新公司成立资产证明;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八)受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入驻企业审批操作流程
(一)意向入驻企业向基地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基地开发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向镇经科信局提交同意入驻企业材料,由镇经科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镇经科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为合理使用相关经费,如同期申请入驻企业数量达到5家或以上时,将启动评审操作程序,由市科协或镇招投标服务所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以及镇招商局、经科信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取得评审意见,按照初审评分表(附件)评审结果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入驻企业;
(三)镇经科信局将符合要求的入驻企业材料以及《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入驻企业核准表》上报清溪镇人民政府审批,经镇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盖清溪镇人民政府公章;
(四)基地经营单位建立入驻企业档案,每季度向镇经科信局上报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并配合做好产值、税收、研发机构、R&D投入、专利、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综合能耗等指标情况统计工作;
(五)镇经科信局每年对负责受理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统计评价,对基地发展和执行政策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六)基地项目需配合上级部门对入驻企业产业属性的监督管理;经核实入驻企业产业属性严重不符的,由镇经科信局上报市相关部门,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交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七)入驻企业审批操作流程所产生的费用,由镇经科信局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清溪镇人民政府。清溪镇经科信局作为清溪镇具体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2018年10月30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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