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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129号(关于印发《清溪镇村(社区)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27 11:47: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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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清溪镇村(社区)年度考核方案(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清溪镇村(社区)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对考核评价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基础性作用,以考核引领和激励科学发展,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镇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使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组织领导

  村(社区)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顺利推进考核工作,镇委、镇政府成立村(社区)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人大主席、镇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日常事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考核对象和考核时段

  考核对象为全镇21个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本考核方案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工作实绩考核,二是镇领导评价,三是奖励性项目(加分项目),四是约束性项目(减分项目)。

  考核总分设置为1500分,其中工作实绩考核1050分,镇领导评价450分,加减分项目最高可加减100分。

  考核总得分=工作实绩考核得分+镇领导评价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工作实绩考核指标1050分,分为8项内容,分别为:基层党建200分、经济发展200分、社会发展150分、综治维稳100分、人民生活100分、城镇管理100分、环境保护100分、安全生产100分。

  (一)基层党建(200分,由组织办、党建办、企业工委考核)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80分)

  2.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新时代东莞党建“1+5”文件精神,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党建标准化建设,优化党组织设置,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评星定级管理,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60分)

  3.巩固农村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40分)

  (二)经济发展(200分,由农资办考核)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80分)

  2.提高集体经济发展效益(105分)

  3.推动镇村统筹发展(15分)

  (三)社会发展(150分)

  1社会事业(80分)

  (1)教育发展水平(10分,由宣教文体局考核)

  (2)卫计工作水平(10分,由卫计局考核)

  (3)公共文化服务水平(10分,由文广中心考核)

  (4)共青团建设(10分,由团镇委考核)

  (5)妇联工作水平(20分,由镇妇联考核)

  (6)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水平(20分,由政务服务中心考核)

  2社会治理(70分)

  (1)工会工作水平(10分,由镇总工会考核)

  (2)农林水务工作(10分,由农林水务局考核)

  (3)征地拆迁工作(10分,由工程建设局考核)

  (4)违法用地整治工作(10分,由国土分局考核)

  (5)工商管理工作(10分,由工商分局考核)

  (6)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20分,由住建局考核)

  (四)综治维稳(100分)

  1.维稳工作(80分,由政法办考核)

  2.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由网格管理中心考核)

  3.信访工作(10分,由信访办考核)

  (五)人民生活(100分)

  1.精神文明建设(25分,由宣教文体局考核)

  2.社会事务管理水平(25分,由社会事务局考核)

  3.社会治安(25分,由公安分局考核)

  4.社会公共管理(25分,由武装部考核)

  (六)城镇管理(100分)

  1.城市综合管理(50分,由城管分局考核)

  2.公用事业服务(50分,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考核)

  (七)环境保护(100分,由环保分局考核)

  1.村(社区)级环保协管员体系和环保宣传活动(20分)

  2.环境监察(50分)

  3.清理无证无照污染企业(30分)

  (八)安全生产(10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0分,由安监分局考核)

  2.消防工作(25分,由消防大队考核)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5分,由经济科技信息局考核)

  镇领导评价。总分4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抓重点、创新增效、执政为民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占分值的50%;二是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抓重点、创新增效、执政为民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占分值的50%。

  镇领导评价得分=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得分×50%+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得分×50%

  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最高可加减100分。

  (一)加分项目

  1.受上级表彰(50分,由党政办考核)

  2.重大项目建设(40分,由招商局考核)

  3.综合应急能力考核(10分,由应急办考核)

  (二)减分项目

  1.党风廉政建设(最高可扣60分,由监察室考评)

  2.防范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及非正常上访(最高可扣30分,由信访办考评)

  3.防范群体性事件(最高可扣30分,由综治办考评)

  4.文明创建工作(最高可扣30分,由宣教文体局考评)

  5.社会安全工作(最高可扣30分,由公安分局考评)

  6.土地资源保护工作(最高可扣30分,由国土分局考评)

  7.交通安全(最高可扣25分,由交警大队考评)

  加减分项目得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一票否决。不占分值,但作为表彰的必要条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重大违法用地案件、因“黄赌毒”问题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曝光的、“两委”干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由镇委镇政府根据当年实际作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当年表彰资格)。

  五、考核结果形成及运用

  组织办对评价工作材料进行量化计算并汇总,形成考评初步结果,报请镇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党委会议审定。对考核评比总分前十名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当年“两委”干部及理事成员的绩效工资,计发一定的奖金,当年绩效工资按《清溪镇农村干部薪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奖金由镇财政支付。

  “两委”干部及理事成员当年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评比总分排名前10名的村(社区),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评为优秀,可按当年绩效工资的20%计发奖金(如考核评比得分相同的,以当年村组纯收入合计增幅前十名评为优秀)。

  2.考核评比总分排名11至18名的村(社区),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评为中等,不计发奖金。

  3.总分排名最后3名或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镇委书记、镇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对该村(社区)党工委书记、主任进行约谈提醒;连续3年总分排名最后3名或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由镇党委对该村(社区)党工委书记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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