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清溪镇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
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东农〔2017〕49号)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村级全面实施农村会计主管制度,建设一支定位清晰、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农村财务监督队伍,建立一个层级合理、办公集中的农村财务机构,健全一套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农村财务运作机制,提升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效能,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加强监管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会计主管代表镇政府监督村组落实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村组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符合规定,村民(股东)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
2、提升水平与减轻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会计主管实行一村一主管的模式,统筹管理村组两级的具体财务工作。经济实力较强、业务量较多的村(居),需配备助理会计负责核算工作,薪酬由村集体承担;经济实力较弱、业务量较少的村,可由会计主管兼顾核算工作,不另聘助理会计。
二、农村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和素质要求
(一)岗位职责
1、财务监督。将农村委派会计升格为会计主管,有利于镇政府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会计主管负责审核村组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表,未经会计主管审核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未经会计主管审核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负责保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监管印章使用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跟踪落实债权追收工作,及做好股东分红审查分配等工作;及时向镇农资办反映村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经营服务。会计主管负责村组集体资产上镇交易平台的呈审事项,审查后再提交到镇农资办审核;负责财会档案工作,对会计凭证、经济合同、工程合同等档案进行管理;协同相关人员做好债权追收、预算管理、资金筹措、闲散资金利用等工作。
3、决策参谋。在各村(居)整合资源组建财务管理办公室,村组两级财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由会计主管任财务室负责人,科学划分会计主管、联组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等职责分工,促进集体财务工作协调运转。会计主管列席“两委”会、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会议,对民主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4、业务指导。会计主管负责统筹管理村组两级的具体财务工作,剥离文书、档案、社保等兼职岗位,专注做好财务监管和服务工作。对村组其他财务人员,包括联组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二)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爱岗敬业、作风严谨,自觉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抵制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
2、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必要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熟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3、学历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经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考核合格。
4、身体年龄。身体健康、入职时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农村会计主管的人员管理和工作考核
(一)人员选聘
农村会计主管属镇政府工作人员,由镇政府派驻到各村(居)进行财务、会计等业务指导和监督。过渡初期,会计主管人选由镇农资办从委派会计队伍中分期分批考核选聘,考核通过后才能升格为会计主管。在确保委派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农村会计主管每3-5年进行轮岗。
(二)薪酬待遇
全镇共有26名委派会计,其中5名抽调到镇农资办工作,其余21名派驻到各村(居)。抽调到镇农资办的5名委派会计的工资薪酬及办公经费由镇财政全额承担;派驻到村(居)的21名委派会计的费用由镇村共同承担,其中委派会计工资薪酬由镇财政全额负担,办公经费由各村(居)负担,办公经费按全镇农村干部人均薪酬的20%上调到镇农资办统筹管理,统一解决落实会计主管各类培训学习及培训师资、资料等费用支出,会计主管不得在被派驻单位领取其他形式的报酬,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会计主管的独立性。自2018年7月起,各村(居)不用上调会计主管的工资经费(含社保、公积金),统一由镇财政承担,各村(居)只需上调会计主管的办公经费。
(三)日常管理
建立和完善会计主管人员的准入、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各村(居)委派会计必须在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升格为会计主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会计主管,推荐其参与市、镇优秀会计评选。会计主管作为镇农资办工作人员将纳入镇政府聘员考核管理范畴,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部门间横向交流。每届村(居)换届选举时,可由镇农资办推荐1-2名优秀会计主管回原籍或户籍村参选“两委”干部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农资办党支部要强化对会计主管队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四)岗位问责
对农村会计主管的问责形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和责令辞退。
1、通报批评。镇农资办对会计主管的工作职责每年实行岗位考评,对工作不称职的,或因监督不力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财务管理混乱,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2、责令辞退。会计主管连续2年不称职或责令改正仍然存在不作为的;为村组伪造、变造凭证、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为村组隐瞒违规违纪行为的,由镇农资办提出辞退建议,报镇政府同意后予以辞退;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甚至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农村会计主管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实施由镇农资办负责,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1、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9月)
由镇农资办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清溪镇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工作方案》。
2、选聘会计主管(2018年10月)
由镇农资办对现任职的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选聘,考核通过后将从委派会计升格为会计主管。各村(居)因地制宜,着力构建财务管理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必须配备各个职能岗位,实行定员定岗,电脑办公设备要符合当前农村财务核算软件的配备。由镇农资办对财务管理办公室的岗位设置和办公设备情况进行验收。
3、会计主管上岗(2018年10月)
由镇农资办对升聘的会计主管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会计主管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并指导各村(居)完成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业务交接。镇农资办组织各村(居)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派驻会计主管上岗。
(二)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会计主管制度是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需要,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需要,是符合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村组财务人员的统筹管理,解决农村审计、巡察等反映的新问题,促进管理制度落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会计主管机制建设是我镇加强农村建设、创新集体资产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镇农资办负责会计主管机制建设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人员经费;镇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主管的考核管理;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落实财务办管理公室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彼此促进,整体推进。
3、强化业务培训。镇农资办根据会计主管岗位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使会计主管更快更好地适应角色转变。镇农资办定期对联组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等岗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各村(居)相应扣减其个人报酬;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村予以解聘辞退。
4、完善工作机制。委派会计人员中没被选聘升格为会计主管的,将继续留在被派驻村(居)进行工作,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与会计主管一致。当会计主管空缺时,优先从联组会计中择优选聘。镇农资办将另行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升格为会计主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镇农资办提出另行任职建议,呈报镇政府同意后予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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