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清府办〔2018〕118号(关于印发《清溪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14 18:36:00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4

清溪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精神,为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要执行国家标准,强化政策引领;要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要系统科学构建高效开放、适度超前的充电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全镇建成公交充电站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座,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合计共2203个,在全镇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详见附件《清溪镇2018-20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分解表》)

(二)重点场所发展目标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5%

二是老旧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于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四是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统筹我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立清溪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科信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长:李子标(镇委委员)

副组长:李德文(党政办)

朱润良(经科信局)

卢泰强(城管分局、精管办)

员:黄旭光(住建局)

李东华(国土分局)

李俊卿(供电分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李定峰(交通分局)

林琦清(机关事务中心)

杨向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朱柏林(规划管理所)

陈浩东(房管所)

张定帆(旅游办)

冯莹福(城管分局)

林巧思(经科信局)

各村(社区)分管充电桩建设工作两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科信局,朱润良任办公室主任,杨育辉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1289222

成员单位职责:

经科信局(发改):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需求数据收集并委托制定《清溪镇2018-2020充电桩建设规划》。根据规划草拟《清溪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方案》、提请镇政府印发并督促各有关单位执行。具体负责督导镇内重点企业的充电桩建设工作。

镇机关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全镇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城管分局:牵头负责镇属公共收费停车场及环卫车辆的充电桩建设提出需求,并落实好建设任务。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市镇的充电桩建设要求,协助优化规划及建设方案。

住建局:牵头负责督导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国土分局:负责对政府最终确定为城市公共充电站的地块办理用地手续。

供电分局:为全镇充电桩用电需求提前做好谋划及线网升级做好电力保障。

财政分局:协助完成全镇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该项工作的资金拨付;同时协助做好镇内公交资源整合工作,协助落实对镇内公交企业相关补贴。

交通分局:协助市交通局做好镇内公交资源整合工作和对镇内非纯电动公交车辆的淘汰;协助做好停车场地和充电站的选址;落实对镇内公交企业相关补贴,保障镇内公交企业到期退出运营前维持正常的公交服务。

规划管理所:负责对镇政府最终确定为城市公共充电站建设用地的地块办理规划选址业务。

房管所:牵头负责督导镇内各小区、楼盘及商业小区完成建设任务。

旅游办:牵头负责旅游景点等充电桩建设工作,完成建设任务。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及信息收集,积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并做好充电站(桩)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落实上级补助政策

积极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力度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个人自用桩外,对纳入我镇建设规划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在依法向省发改投资项目系统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提供服务的,由镇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补助。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探索多种合理可行的业务模式和商业增值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和服务水平,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服务稳定、价格合理的充电服务。要积极营造有利氛围和政策环境,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规划原则核定相关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加快构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良性发展局面。现有加油站场,如果安全条件允许,经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可以先建充电站,更好地带动油电汽车的转换衔接。

(四)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消防、防雷建设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防雷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电动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畅通投诉渠道

各单位、各村(居)必须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无故、恶意或私设前置条件等阻挠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将予以全镇通报。

(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等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范围。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