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清溪镇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东车改办〔2017〕3号)文件要求,按照《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主要目的在于规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保障高效。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事业单位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企业不增加用车出行成本。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和镇属企业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二)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配备公务用车范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补贴现象。
(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衔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根据镇属企业单位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实行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清溪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镇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推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改革范围
(一)事业单位改革范围。镇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适用岗位和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范围。镇属国有(集体)企业。
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
四、改革方式
(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正厅级事业单位和副厅级高校、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应从严从紧核定,原则上仅限实际使用公务用车较多的岗位和人员,补贴标准和报销额度,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在取消车辆节约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综合保障业务用车。各参改单位保留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由镇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后,报市车改办备案,同时抄送小汽车定编办和财政部门。
(二)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改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包含在已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薪酬范围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在我镇党政机关交通补贴相应档次的基础上上浮1倍。
取消企业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
(三)严格测算确保开支
各参改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其中,本次公车改革测算特指减少的行政办公用车,特种用车不算入节支率计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注: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和预计公务交通报销支出总额+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要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用车出行成本。
(四)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各参改企事业单位要以公务交通成本节约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事业单位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镇属企业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购置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省规定的购车价格25万元以内。
(五)加强预算管理和制度保障
各参改企事业单位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车改办和各参改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镇车改办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我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到位。各参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积极完善配套措施
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探索和创新符合我镇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与企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全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各参改企事业单位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实行标识化管理,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严格车辆使用审批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改革纪律
要将应改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符合公车配备管理规定),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坚决避免违规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车改后,各参改企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单位保留全部车辆录入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系统实行车改指标管理。
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纪查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的失职失责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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