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清府办〔2018〕124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促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清溪镇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要求做好促进就业有关工作。
(三)缩小与周边镇街差距。经调查了解,周边的塘厦、凤岗、樟木头等镇街多年以前就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我镇在此方面比较落后,目前为止无任何关于促进我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不利于留住本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发展,容易导致人才流失。
二、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1、清溪镇户籍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清溪镇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大专、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补贴条件
清溪镇户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本办法给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标准为高中、中专、大专每人1000元,本科每人2000元,研究生以上每人5000元,补贴方式为一次性发放。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五条所规定材料到清溪人力资源分局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分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镇财政分局审核(每月15日前报上月受理材料)。
3、镇财政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毕由财政分局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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