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0-201809-2020405-00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
2、本项目最高限价:?2,905,056.00元;
3、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取得省级或以上司法厅颁发的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注意事宜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8年09月26 日至2018年0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18年09月26日起至2018年0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招投标服务所办公室;
4、投标人报名需注意事宜:
(1)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详见办事指南http://www.gdgpo.gov.cn/workEnchiridion.html,及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和办事指南http://czj.dg.gov.cn/dggp/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360494。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报名时须现场提供“供应商报名表”和报名表中要求携带的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成功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09:00~09:30(迟到者拒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开标室;
3、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使用费用。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8 年10月18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开标室。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
2、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招投标服务所办公室
3、联系人:郑小姐
4、联系电话:0769-87363966;传 真:0769-87735291
5、电子邮箱:77352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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