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09:00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1712-2020406-0001采购品目:货物类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预算金额:1,682,618.69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钟小姐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的委托,对东莞市清溪镇高速出入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1712-202040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镇高速出入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82,618.69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说明:A包 东莞市清溪镇高速出入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1.法定资格条件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07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现场购买1.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2-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30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2-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12月07日至2017年12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01号
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769-87316876
传真:0769-87316876邮编: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
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传真:0769-22889228邮编: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发布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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