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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3-28 11:12: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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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清溪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03月28日至2017年04月01日),各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需求情况

(一)项目名称:清溪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采购数量:8套

(三)项目预算:6,950,000.00元

(四)房源要求:

★1、供应商房源建设地点必须在东莞市清溪镇,并要求为同一小区内的新建商品住宅。

★2、户型建筑面积.供应商房源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

3、拟供货房源需具有《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供应商房源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交通便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5、供应商房源具备完善的建筑手续,每套能独立办理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6、供应商房源的生活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具备物业管理条件。

7、供应商土地开发手续齐全,拟投本项目楼盘无经济纠纷。

8、供应商房源应在交货前完成装修,保证水、电、卫、厨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可直接入住。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供应房源各户型的详细装修方案、户型平面图和价格明细表,以供采购人复核。

9、楼龄在3年(含)以内,以竣工日期起计。产权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

10、装修标准:按清溪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要求。

(五)项目要求

1、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商品房交易(商品房确权、办证)有关手续,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印花税、契税、维修基金等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分别由买卖方各自支付。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六)交楼日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可交付使用;即须在此之前已完成装修,用户收楼后可直接入住。

(七)交楼地点:房源地点。

(八)付款方式

1.完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以实际票据结算);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本项目由于时间紧迫,要求采购的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采购数量8套,地点要求在东莞市清溪镇内,并要求为同一小区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榭兰亭楼盘在售,并符合以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三、拟定供应商情况

拟定供应商名称: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区御鹿华庭4区2栋商铺2129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五、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讨论小组(邀请李广平高工(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和傅文集高工(东莞市原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讨论意见:本项目由于时间紧迫,要求采购的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采购数量8套,地点要求在东莞市清溪镇内;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榭兰亭楼盘在售,可以满足以上要求,具有唯一性。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清溪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行政办事中心709室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9-87867611

传真:0769-87867977

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翟润膺

电话:0769-88839111

传真:0769-81216222

八、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监管部门:东莞市清溪镇资产管理办公室

采购监管部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行政办事中心707室

电话:0769-87867600

九、备注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的审批。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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