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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购路灯杆一批-DGQX14010-采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6-24 16:56: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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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使用方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购路灯杆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供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DGQX14010;

招标名称: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购路灯杆一批;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招标内容

不分包

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购路灯杆一批

¥760,000.00

详见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第三部分报名时间、地址及需提交的资质文件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报名参加投标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综合办公室;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为有效期内的或已年检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无带齐以下资料有可能被拒绝报名):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分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串标处理:1)同一法人代表的,2)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同一股东控股。

(四) 投标人自带U盘索取电子文档。(已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无须再索取)

▲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手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6.其他:(1)分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提供以上证件(序号1-5)的彩色清晰扫描电子文档(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

▲已注册的投标人,登记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其他:(1)分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8:30至9:30时(迟到者拒收);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向采购中心开收据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其签订合同前以转账的方式向镇采购中心缴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到达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投标人单位名义转账或现金存入,请务必在转账或现金存入时注明“DGQX14010投标保证金”)。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不分包

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购路灯杆一批

¥7,500.00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500095779205026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清溪支行

第五部分开标时间、地址及事宜

开标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开标室。

第六部分投标人注意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已登记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第七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邓生

联系电话:0769-87363966、18002683876; 传 真:0769-87735291

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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