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主要职能:
交通事故处理:
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职权
(一)贯彻落实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建立昼夜值班备勤制度,认真做好交通事故接、报案登记、出警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三)依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抢救伤员和财产,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遗留物品,疏导交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及有关人员,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四)通知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或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通知家属办理尸体处理有关事宜。
(五)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六)对交通事故中需处以暂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罚款处罚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对共同提出申请的各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八)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呈批、移送等手续。
(九)成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小组,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时组织侦查、追缉。
(十)接受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对上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
交通违法处理:
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
(二)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对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三)对机动车驾驶证暂扣的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
(五)接受人民群众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来信、来访,检查、督促辖区交通警察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交通警察公路“三乱”行为。
负责人:罗小飞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桥头镇东深线石水口路段11号
电话:0769-83340999 传真:0769-8334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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