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和《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23〕13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主动公示社会救助规范文件,现将我镇在保名单公示如下:
名单详见附件。
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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