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桥头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小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09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07日止镇内公示10天)
联系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10楼,联系电话:83433588,联系人:李浩栎
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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