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现对东莞市桥头镇共2户(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住房保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桥头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小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2年10月0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镇内公示10天)
联系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10楼 联系电话:83433588 联系人:李月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