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东莞市桥头镇共5户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 桥头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小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镇内公示15天)
联系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10楼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0769-83433588
联系人:莫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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