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二)《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东莞市桥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东莞市桥头镇政府门户网站交流平台(http://www.dg.gov.cn/qiaotou/hd/zxts/),电话0769-8334183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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