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理》(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现撤销桥头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1年8月2日于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印发的《关于2021年桥头镇超限超载治理源头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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