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东莞市桥头月荷湾沐足阁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当事人于2024年9月23日的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许可决定不停止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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