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东尚食品店经营的“淡水鲈鱼”
(一)东莞市桥头东尚食品店经营的“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4-05-23),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4-05-23)。经调查,该店经营上述不合格“淡水鲈鱼”的实际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和2024年5月24日,共采购了5.55kg,已销售5.5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44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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