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3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海清粮油店经营的“辣椒干”
(一)东莞市桥头海清粮油店经营的“辣椒干”(购进日期:2024-05-2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上述批次的“辣椒干”(购进日期:2024-05-23)1.81kg。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辣椒干”(购进日期:2024-05-23)2.5kg,已销售1.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5kg,剩余1kg不合格辣椒干与0.81kg其他批次辣椒干混合,已被我局扣押。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石鸿副食店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
(一)东莞市桥头石鸿副食店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06-06),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06-06)。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大口黑鲈(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06-06)2.1kg,已销售1.736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736kg,剩余0.364kg“大口黑鲈(淡水鱼)”未销售已自行销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桥头好菜鲜副食店经营的“淡水鲈鱼”
(一)东莞市桥头好菜鲜副食店经营的“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4-05-24),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4-05-24)。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4-05-24)3.308kg,已销售3.308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308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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