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小英水产品档经营的“小泥鳅”
(一)东莞市桥头小英水产品档经营的“小泥鳅”(购进日期:2024-05-11),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小泥鳅”(购进日期:2024-05-11)。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小泥鳅”(购进日期:2024-05-11)2kg,已销售2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桥头阿雪水产品店经营的“泥鳅”
(一)东莞市桥头阿雪水产品店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05-07),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05-07)。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泥鳅”(购进日期:2024-05-07)3.5kg,已销售3.5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5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桥头莞发副食店经营的“料酒”
(一)东莞市桥头莞发副食店经营的“料酒”(生产日期:2023-06-29),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料酒”(生产日期:2023-06-29)。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料酒”(生产日期:2023-06-29)12瓶,已销售12瓶,其中用于抽样检验4瓶。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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