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东莞桥头富士玩具厂等28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公告栏或在东莞市人民政府桥头镇网站http://www.dg.gov.cn/qiaotou/ 查询),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对上述28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769-81026095,联系人:麦润强)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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