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廖记蔬菜档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廖记蔬菜档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2-03-29),铅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廖记蔬菜档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7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30714019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批次产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未使用受重金属铅污染的水和泥土,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其铅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档未能提供索证索票,未能查证产品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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