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委、镇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指示,部署和指导全镇公安工作。
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和打击颠覆政权、政治渗透、反动宣传和恐怖主义等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
四、负责全镇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组织、协调跨地区等重大案件的侦破。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和大型群众性节庆、商贸、文娱活动的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
六、协助上级机关实施来本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七、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特种行业、公章备案。
八、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九、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组织治安巡逻与防范;组织、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义警小组、最小应急单元的建设。
十一、依法管理镇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往来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全镇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查处各类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三、负责维护全镇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各类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对各类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办公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
办公室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3087222
东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主要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等工作。
五、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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