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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府规〔2025〕2号关于印发《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非住宅类物业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关于《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非住宅类物业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做好东莞市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非住宅类物业的拆除安置补偿工作,促进企石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号),结合企石镇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非住宅类物业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有关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2023年3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具体包括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该指引是全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而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属政府主导模式的“三旧”改造项目,因此按《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方案。
二、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流程实行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等流程,其中前期工作又包括了1、编报规划方案;2、核查不动产权益;3、拟定补偿方案;4、开展意愿征询;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六)编报公开交易方案。因此拟定补偿方案是改造项目的必要工作,也是重点工作,使得权益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拆迁房屋依法合规拆除。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关于聚焦先进制造打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实施意见》(东府{2023}4号)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操作细则”)
《东莞市“三旧”(城市更新)实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号)
四、政策主要内容
对非住宅类物业改造补偿采取物业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模式,非住宅类物业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值分别核算,土地置换物业性质为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地上建筑物按照本条规定采取货币补偿,其他地上构筑物和附属物、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采取货币补偿。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非住宅类物业补偿安置方案》自公布起实施,具体事项由企石镇规划管理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71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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