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石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企石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财政性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该《暂行办法》,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明晰各部门职能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等有关要求,提高财政性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以发挥政府性资金提高效益为目标、以研究政府性投资项目如何提升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概算等问题为导向。《暂行办法》的制定从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资金拨付与管理、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一是实时性强。该《暂行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当前各项最新政策,明确落实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实时性。二是操作性强。《暂行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一个具体、规范的操作指引,尽可能细化措施和步骤,明确了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情形以及概算调整的操作流程,力求对各环节均有较明确的指引。三是效率提高。节省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明确了项目审批流程,可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三、制定的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知》(东府〔2021〕28号)
2.《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二章63条,分别是:(一)总则;(二)机构及职责;(三)项目审批程序;(四)工程分类与监督管理工作;(五)工程变更;(六)工程签证管理;(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八)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与结算;(九)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规定;(十)监督部门职责;(十一)责任;(十二)附则。《暂行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确保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监管,用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暂行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暂行办法》由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本暂行办法自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联系电话:0769-8676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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