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企石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21〕20号)等相关法规,结合企石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企石镇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于2014年10月印发实施,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21〕20号)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我局认为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办法》制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 号)精神,以防范应对财政资金风险、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创新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动我镇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共三十六条。分别是总则、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主要围绕《办法》制定背景、适用条件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解释。
(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三)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
(四)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合同内的同一单项工程由相同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一个单项变更工程计价,严禁拆分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程序。合同内设计变更工程是合同承包范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对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进行约定。
(六)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分局、审计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强对工程签证资料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检查和监督。
(七)附则。明确《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的含义和解读部门,由东莞市财政局企石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7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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