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石镇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我镇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企石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提高,停车资源的供需矛盾愈发突出,时常出现“一位难求”的现象。但目前我镇尚未明确道路停车泊位禁设路段、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无法充分利用机动车停放收费差别化政策,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市民群众合理使用和停放机动车,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利用高效率。
二、《通告》的形成过程
为加强我镇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完善机动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及停放,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的通知》(东交〔2022〕147号)的工作要求和有关精神,企石镇交通强市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5月开始组织人员起草《企石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
2023年5月,镇交通强市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镇交通、镇公安交警大队研究讨论拟划定重点区域路段。2023年5月21日至25日期间征求我镇党政综合办、公安分局、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镇公共服务办、自然资源分局、镇经济发展局、镇规划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镇综合治理办、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分局、司法分局、税务分局、财政分局、各村(社区)等共44个部门意见,其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提出意见:来文中提及设为禁设区域路段的宝石路霞朗门楼路口至宝石路口路段、振华路,我镇于2020年8月4日与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智慧停车项目合作协议》作为路内停车收费路段。由于该路段为我镇主要商业路段,一直设有路内停车位,且周边停车场配套不完善。如设为禁停区后,将造成停车困难,影响周边商铺经营。建议镇交通分局协调处理。采纳情况为予以采纳。宝石路霞朗门楼路口至宝石路口路段、振华路,该路段将调整为乡道,不属于禁停区内路段。司法分局提出意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认定《企石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请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程序办理。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其余42个部门均回复无意见。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企石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截止征求意见期满,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3条条项,对区域路段划定、有关要求、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了具体说明。
(一)区域路段划定:(1)禁设区域路段是指我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主辅路和国道、省道、县道等,包括省道S529(企石段)、省道S120(企石段)、县道X243(企石段)、东部快速干线(企石段);(2)重点区域路段是指镇中心区内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济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的道路,包括宝石路、彭城路、江滨路、宝华路一横街、宝华路三横街、振华西一横街、振华西二横街、振华西三横街、振华东一横路、振兴路、黄大仙路、运河路;(3)非重点区域路段是指禁设区域路段和重点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
(二)有关要求:禁设区域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相关停放规定。
(三)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咨询电话:8666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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