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辖区18家机动车维修业户(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维修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机动车维修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企石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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