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企石铁炉坑协丰发泡胶厂等12家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
经查,东莞企石铁炉坑协丰发泡胶厂等12家企业(具体名单见企石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qishi/查询)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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