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村委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灌区取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22〕219号)等文件要求,参考2011年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我镇对各灌区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现结合我镇农业种植有关情况,对企石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及灌区位置分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5月1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径向企石镇农林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69-86738663)
东莞市企石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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