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企石丰拓货物运输服务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或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分局分别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注销道路运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细表(东莞市企石丰拓货物运输服务部).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企石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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