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夏村党委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企石镇博夏村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博夏村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坚持学习,抓好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三)求真务实,抓好作风建设和能力提升。以此次巡察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我村党委和两委干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四风”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和执行力,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
(四)高度重视,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巡察反馈问题,班子成员务必高度重视,要怀着对历史负责、对集体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迅速整改并认真落实,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坚持做到守初心、担使命,努力为博夏村、博夏村民做好事、做实事。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扎实”的问题。(1)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将“第一议题”纳入村党委工作议程,每次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完善党委会议议题表、党委会议纪要等台账材料,强化“第一议题”的严肃性和规范性。(2)定期开展自查,建立“第一议题”落实督查制度,安排专人跟踪督查,发现“第一议题”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反馈及整改,保障“第一议题”的长效性。
(二)针对“开展党课教育不规范”的问题。(1)2023年8月25日召开村党委会议,讨论制定《博夏村党委党课教育学习制度》加强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学习与落实,每年做好党课开展规划,确保村党委书记和下设支部书记完成每年至少一次的讲党课的要求。(2)加强村党委书记和下设支部书记的培训学习,提升其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党课授课能力和质量。(3)丰富党课教育形式,如组织党员到红色基地实地学习等,提高党员参加党课的兴趣和积极性。(4)提高党课内容质量,将政治理论与农村工作实际相结合,发挥好党课教育在提高党员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针对“党员引领作用不明显”的问题。(1)在现届村民(股东)代表中吸收优秀代表加入党组织,使村民(股东)代表进一步向党靠拢。(2)动员党员多参与村务事,加强与群众联系,发挥党员在村务中的作用,并动员其下一届参选村民(股东)代表,切实提高党员占比,进一步提升党员引领作用,巩固党组织在村的领导核心地位。(3)提前谋划,合理布局,事先在每个村小组物色2名以上党员作为下一届村民(股东)代表的预备人选,确保下一届村民(股东)代表的占比率20%以上。
(四)针对“落实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8月16日召开《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专项学习会议,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将民主决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23年8月16日召开《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专项学习会议。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学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和业务水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企府〔2018〕2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现金管理规定,集体款项必须存入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得以白条抵库、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六)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合规”的问题。(1)召开村财务会议,要求在2023年8月24日前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账实并进行账务处理。(2)2023年8月16日召开《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专项学习会议。加强两委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学习,提高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3)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安排专人根据《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使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杜绝再次出现资产管理不合规问题。
(七)针对“资产交易不规范”的问题。(1)8月19日召开资产交易管理专题会议,两委共同对我村资产交易流程进行研讨,确保资产交易规范化。(2)加强两委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学习,提升相关知识和业务水平,今后资产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资产交易的表决流程和审批流程,坚决杜绝出现资产交易不规范的问题。
(八)针对“工程拆分不合规”的问题。(1)2023年8月25日已召开学习会议,加强两委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学习,提升相关知识和业务水平,日后做到项目表决前要充分了解工程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将项目所需涉及的开支详细罗列清单进行统计,做到不遗漏,精准计算概算金额。(2)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执行《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案》等的要求,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切实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
(九)针对“上一轮巡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1)2023年8月16日召开博夏村应收账款追收专题会议;2023年8月23日成立坏账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博夏村应收账款追收工作方案》。(2)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落实梳理具体情况,加大追收的力度,对确实难以追讨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3)成立应收款追收小组,对今后发生的应收款将及时追收,杜绝再次出现应收款长期挂账或未收回的情况。
(十)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1)2023年8月16日召开社保追缴专项会议,将村民社保费整改落实工作提到村委会重要的工作日程,两委干部积极探讨应收款的整改方法、措施,制定《博夏村村民社保费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今后的社保费管理工作。(2)2023年8月31日将欠费村民未缴交的社保费用清单梳理成台账,并张贴缴费公告通知村民限时缴交。(3)9月20日前将欠费村民的个人追收函发放到当事人手上,要求其一个月内缴清欠费,否则进行停保处理。(4)对仍未缴交的村民将进行停保处理,要求在停保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欠费,否则村委会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5)对仍不缴交的村民通过律师函追缴等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村党委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标本兼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我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巩固,防止反弹。对仍需整改的问题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落实,争取早日全面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并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推进我村各项事业和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721787;电子邮箱:283197628@qq.com;邮政信箱:博夏村委会;邮政编码:523512。
中共博夏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