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于2023年月5月4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贯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局经调查研究,现修订起草了《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镇农林水务局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如不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恕不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10月27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企石镇农林水务局
地址:企石镇振华路178号
电话:0769-86720698
东莞市企石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企石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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