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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前公示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1-24 09:18: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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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好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江边村,促进江边村的保护和利用,我镇组织修编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划审批程序要求,应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边村行政村界,总面积4.87平方公里。

  二、规划重点内容

  (一)界定保护范围

  共划定23.07公顷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8.34公顷,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万福庵贝丘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冠堂公祠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而生家塾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约14.73公顷,北至新江路,南至罗屋岭北,西至万福庵贝丘遗址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冠堂公祠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二)明确保护要素

  确定本次保护规划包括物质层面和非物质层面,包括山水景观格局、村落空间格局、3处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1处东莞市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3处东莞市历史建筑、24处推荐东莞市历史建筑、53处推荐东莞市传统风貌建筑、23处传统巷道、42处历史环境要素、2项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7项优秀传统文化。

  (三)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保护控制要求

  1.在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改建及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改建及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含推荐)等实施分类保护,保护古村历史环境要素。应收集古村内坍塌的青砖、板瓦、条石及其他建筑构件,作为古建筑的修缮建筑材料。

  3.保护范围内影响古村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应按控制要求整治改造。

  4.除需要整治的建筑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所在用地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一般建(构)筑物的危破房重建及新建、改建、扩建必要的建筑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不突破原有建筑高度基础上须同时满足≤8米,檐口高度不高于6.5米。

  5.新增绿化景观鼓励种植莲花、鸡蛋花树、桂花等特色乡土植物。

  三、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

  四、规划成果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平台(http://zjj.dg.gov.cn/gkmlpt/index)、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dg.gov.cn/qishi/)。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企石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村务公开栏。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查的参考。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179466857@qq.com;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23500),信封表面须注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公众意见”。

  六、联系方式: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6668370。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予公示期间内向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成果公示稿(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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