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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巍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11 16:18: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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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巍: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19年9月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7号之一109室之一的东莞市南城可儿美甲店对童平霞进行敷麻药、注射美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2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1、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卫医罚〔2021〕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卫医罚〔2021〕00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上述行政处罚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但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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