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2017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2017〕5号)精神,为保障简政放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南城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的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镇级管理权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十二字指导方针,结合我街道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将简政强镇下放的事项衔接实施好,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事项,保障南城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南城街道学前教育机构事项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教育领导担任,组员包括教育、规划、城建、民政、国土、消防、城管、环保、社保、工商、安监、人力资源、公安、食药监以及清无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审批事项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参照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做好材料登记、编号,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填写《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出具给申请人。(接受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在筹设环节,申请人须先向教育部门提交初步筹设请示(可暂不提交其它筹设材料),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初步筹设请示,到实际筹设地点现场查看,认为符合办学条件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民管科,经市教育局民管科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再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受理:教育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依据操作规程中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东莞市教育局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送达受理决定书时,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三)审查:审查申请资料各项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现场查看拟筹设的幼儿园有关情况。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表》上填写初步审查意见,提交教育部门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然后报教育部门负责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四)审批:教育部门将机构筹设审查意见提交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依据会议纪要作出筹设的许可决定;其他如开办、变更、终止等事项都由教育部门研究后报分管教育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意见作出许可决定,不需再提交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同意筹设批复;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东莞市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东莞市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者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作出审批后应及时完成证书制作(筹设批准书或批复),通知申请人到教育部门领取,领取时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或通过邮寄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时告知其风险)
(六)归档: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对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按月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统计,归档人员要按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七)备案:教育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相关文书复印件送市教育局民管科备案。
五、审批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教育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人、工作流程、审批要求,以及业务办事时限,确保行政许可合法、及时、有序开展。
(二)要协调开展审批工作。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做到相互协作、拒绝推诿。
(三)要建立备案归档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事项审批后,教育部门要将审批材料及审批结果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做好材料归档管理。
附件:1.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文书格式
附件1: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 |
附件2: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1.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筹设申办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3 |
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
举办者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本项材料。 |
1 |
0 |
纸质 |
4 |
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社保清单 |
须证明为非公职人员身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本项材料。 |
1 |
0 |
纸质 |
5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6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7 |
设计图纸 |
含校舍整体鸟瞰图、教室效果图、功能室效果图、校园整体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分布图、校舍所在镇街的区域地图。 |
1 |
0 |
纸质 |
8 |
所在镇街规划证明或规划许可证 |
小区配套须提供规划许可证;规划证明收原件,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9 |
申请场所环境评估报告 |
申请场所属教育用地的,不用出具。 |
1 |
0 |
纸质 |
10 |
土地房屋租赁(或购买)意向书或合同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11 |
合作办学协议书 |
两位及以上举办者合作办学的须提交合作办学协议书。 |
1 |
0 |
纸质 |
12 |
捐赠协议 |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
1 |
1 |
纸质 |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式设立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所有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住建部门备案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所有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须Bsu级及以上要求,收原件。 |
1 |
1 |
纸质 |
3 |
所有校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4 |
东莞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
最后一页镇街宣教办(局)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
1 |
0 |
纸质 |
5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
校长须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教师有资格证或毕业证,镇街宣教办(局)核对所有复印件后盖章,经办人签名。 |
1 |
1 |
纸质 |
6 |
验资报告 |
无 |
1 |
0 |
纸质 |
7 |
章程 |
无 |
1 |
0 |
纸质 |
8 |
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
无 |
1 |
0 |
纸质 |
9 |
自建证明或办学风险金证明 |
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镇街宣教办(局)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10 |
土地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11 |
合作办学公证书 |
两位及以上举办者合作办学的须提交合作办学公证书。 |
1 |
0 |
纸质 |
备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办学场地的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中变更校址和申请迁址建设,提交第1-5项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所在镇街规划证明或规划许可证 |
小区配套须提供规划许可证;规划证明收原件,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3 |
新校舍土地房屋租赁(或购买)意向书及合同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4 |
设计图纸 |
新校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
1 |
0 |
纸质 |
5 |
申请场所环境评估报告 |
申请场所属教育用地的,不用出具。 |
1 |
0 |
纸质 |
6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7 |
所有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住建部门备案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所有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须Bsu级及以上要求,收原件。 |
1 |
1 |
纸质 |
8 |
所有校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9 |
章程 |
无 |
1 |
0 |
纸质 |
10 |
自建证明或办学风险金证明 |
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镇街宣教办(局)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11 |
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无 |
1 |
0 |
纸质 |
备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中变更举办者,提交第1-6项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公证书 |
须提交变更协议公证书,新举办者是合作办学的,须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
1 |
0 |
纸质 |
3 |
新举办者身份证 |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4 |
新举办者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
无 |
1 |
0 |
纸质 |
5 |
新举办者社保清单 |
须证明为非公职人员身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0 |
纸质 |
6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7 |
财务清算报告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1 |
0 |
纸质 |
8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9 |
章程 |
无 |
1 |
0 |
纸质 |
10 |
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无 |
1 |
0 |
纸质 |
11 |
自建证明或办学风险金证明 |
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镇街宣教办(局)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第1-5项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公证书 |
须提交变更协议公证书。 |
1 |
0 |
纸质 |
3 |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4 |
新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
无 |
1 |
0 |
纸质 |
5 |
新法定代表人社保清单 |
须证明为非公职人员身份。 |
1 |
0 |
纸质 |
6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7 |
章程 |
无 |
1 |
0 |
纸质 |
8 |
自建证明或办学风险金证明 |
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镇街宣教办(局)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备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
变更名称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3 |
新增办学层次(类别)的场地设施证明材料 |
变更层次、类别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4 |
新增办学层次(类别)的教学设备证明材料 |
变更层次、类别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5 |
新增办学层次(类别)的师资证明材料 |
变更层次、类别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6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7 |
章程 |
无 |
1 |
0 |
纸质 |
8 |
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无 |
1 |
0 |
纸质 |
9 |
东莞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备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办学规模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设计图纸 |
校园整体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分布图 |
1 |
0 |
纸质 |
3 |
新增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住建部门备案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所有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须Bsu级及以上要求,收原件。有新增校舍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4 |
新增校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有新增校舍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5 |
所在镇街规划证明或规划许可证 |
小区配套须提供规划许可证;规划证明收原件,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有新增土地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6 |
土地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有新增土地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7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8 |
验资报告 |
有增加验资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0 |
纸质 |
9 |
章程 |
扩大办学规模后的办学章程。 |
1 |
0 |
纸质 |
10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11 |
自建证明或办学风险金证明 |
扩大办学规模后的风险金证明: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 |
1 |
1 |
纸质 |
8.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3 |
公安部门变更文件 |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4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5 |
工商部门变更文件 |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提出变更举办者名称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6 |
章程 |
无。 |
1 |
0 |
纸质 |
7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8 |
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无。 |
1 |
0 |
纸质 |
9.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园长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新园长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上岗资格证复印件等。凡复印件需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3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4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备注:同意备案后,变更申请报告一份由镇街宣教办(局)存档,一份交举办者留存。
10.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
无 |
2 |
0 |
纸质 |
2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3 |
董事会决议书 |
无 |
1 |
0 |
纸质 |
备注:同意备案后,变更申请报告一份由镇街宣教办(局)存档,一份交举办者留存。
附件3: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文书格式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申请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东教南许申接字〔 〕第 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附件: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
东莞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提交材料情况: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或复制件 |
份数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承办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接收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案卷;
2.接收凭证编号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申接字+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排列,如东教南许申接字〔2017〕第1号;
3.两份凭证都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申请人、承办人签字,填写日期;
4.接收凭证由承办人填写、盖章、签字、存卷。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东教南许补通字〔 〕第 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特此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补正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案卷;
2.补正通知编号规则:编号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补通字+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排列,如东教南许补通字〔2017〕第1号;
3.两份凭证都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填写日期;
4.补正通知送达申请人,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字;
5.补正通知、送达回证由承办人填写、盖章、签字、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申请人 |
|
住 所 |
|
邮编 |
|
电话 |
|
|
||
申请 事项 |
|
收到申请日期 |
|
|
||||||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
宣教办(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
分管镇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
填写说明:
1.承办人写明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具体情况,根据申请材料情况,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见报宣教办(局)负责人和分管镇领导审批;
2.镇领导作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承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办理;
3.承办人将由承办人、宣教办(局)负责人、镇领导签字、填写时间的审批表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东教南许受字〔 〕第×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东莞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案卷;
2.受理决定书编号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受字+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排列,如东教南许受字〔2017〕第1号;
3.两份决定书都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填写日期;
4.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字;
5.受理期限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5日内。
6.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由承办人填写、盖章、签字、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东教南许不受字〔 〕第×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所申请的事项
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莞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不予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案卷;
2.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不受字+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排列,如东教南许不受字〔2017〕第1号;
3.两份决定书都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填写日期;
4.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字;
5.不予受理期限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5日内。
6.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由承办人填写、盖章、签字、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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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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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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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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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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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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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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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办(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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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镇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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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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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承办人写明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报宣教办(局)负责人和分管镇领导审批;
2.镇领导作出行政许可申请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办理;
3.承办人将由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填写时间的审批表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教南许不准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
。
为此,依据 的规定,决定如下: 。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案卷;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不准字+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排列,如东教南许不准字〔2017〕第1号
3.两份决定书都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填写日期;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字;
5.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由承办人填写、盖章、签字、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东教南许延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我们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因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许可决定限期延长10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延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案卷;
2.延期通知书编号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延字+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排列,如东教南龙许延字〔2017〕第1号
3.两份延期通知书都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填写日期;
4.延期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字;
5.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由承办人填写、盖章、签字、存卷。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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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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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送 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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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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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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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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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日 期 |
年 月 日 |
送 达 方 式 |
当面送达 |
邮 寄 日 期 |
年 月 日 |
挂号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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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收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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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字)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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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送达回证需加盖东莞市教育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印章盖在送达人处。
2.案由,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受送达人,送达地点,由宣教办(局)填写。
3.受送达人(签字)处(或代收人处),由送达人(或代收人)签名,填写日期。
4.送达日期,宣教办(局)填写。
5.见证人(签字)处、送达人(签字)处,由宣教办(局)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签名,填写日期。
6.承办人将盖章、签字的送达回证存卷。
行政许可案卷封面
归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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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案件卷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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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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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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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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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案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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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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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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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归档号编写规则:东教+镇(园区)名称首字(镇街首字相同用全称)+许+年份+序号,序号按时间编制,如东教石龙许〔2016〕第1号
案名:学校全称+审批事项(筹办、开办、变更、终止等)
案件承办人员:宣教办(局)具体承办人
立案日期:接受申请材料时间
结案日期: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签收时间
保存期限:永久
卷内页数:除去封面和备考表,包括卷内所有材料页数。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案卷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责任者 |
文件题名 |
日期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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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表
本案卷共有文件材料 页,其中:文字材料 页,图样材料 页,照片 张。 说明: |
立卷人: 日期:
验卷人: 日期: |
填写说明:
页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说明:按实际情况填写。
立卷人:案件承办人;日期:归档日期。
验卷人:宣教办(局)负责人;日前:验卷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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