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南城街道村改居社区居民医疗救济基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9日
南城街道村改居社区居民医疗救济基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南城街道村改居社区居民医疗救济基金(下称社区医疗救济基金)的使用效率,妥善解决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籍家庭的医疗费资金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对《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原农村社区居民医疗救济经济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城办〔2016〕81号)文件作适当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管理
社区医疗救济基金的资金采取街道和社区共同筹集的方式,按照1:1比例各拨50万元组成。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项预算列支,由街道社会事务局管理。各社区根据本期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申请下一期资金的,应提前报社会事务局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预算通过后按程序申请。
社区按照“专户储存,计划使用,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设立专户管理,确保社区医疗救济基金的专款专用。各社区会计需将基金拨款收入、利息收入计入银行存款医疗救济专户中;医疗救济支出、手续费计入公积公益金医疗救济基金科目中,当年的全部医疗救济支出需入当年账中。
二、救济对象
救济对象为辖区内14个村改居社区(包括胜和、元美、亨美、三元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雅园、蛤地、水濂)范围内,遭遇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住院治疗而无支付能力,或支付后造成生活困难的户籍家庭。以上对象在住院期间死亡而未及时申请医疗救济,应由社区告知其家属在一个月内申请救济,逾期不予受理。
因违法违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美容保健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依法由他方承担住院医疗费用赔付责任(肇事者逃逸的除外)的不予救济。
三、申请办法和流程
(一)以最大化救助患病群众和节约社区资源的原则,在提交社区医疗救济申请前,应先核定其是否符合申请《东莞市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及《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需要票据原件)、《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需要票据原件)等市级医疗救助政策,符合申请多个救济政策的建议优先申请市级救济,扣除市级救助金额后,剩余自费部分再申请社区医疗救济基金。
(二)由本人或其家属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详列申请理由,申请资料包括:《南城街道社区居民医疗救济金申请表》、医疗救济申请书、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诊断证明、住院医疗票据、社保结算单、银行账户复印件、南城社区医疗救济家庭经济状况填报表和南城街道社会医疗救助承诺授权书(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上述票据原件已提交到政府救助部门、社保或者商保机构办理临时救助、报销、理赔的,则提交由收件单位印盖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救助证明。
(三)救济资金分为六个等级,具体救济标准如下:
自付费用 (万元) |
1≤¥≤2 |
2<¥≤4 |
4<¥≤6 |
6<¥≤8 |
8<¥≤10 |
?≥10 |
救助金额 (万元) |
0.1≤¥≤0.5 |
0.5<¥≤1 |
1<¥≤2 |
2<¥≤3 |
3<¥≤4 |
4<?≤5 |
注:1.每张医疗票据只能申请一次社区医疗救济基金,年度内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救助次数不限。
2.各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和申请家庭情况,对照表中相应的救济等级和标准进行裁量,拨付具体数额。
(四)各社区成立医疗救济基金审核小组,一般由社区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从社区两委干部、理财小组、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综合素质高、热心公益的人员当中选取5-8人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小组需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在“所在社区医疗救济基金审核小组意见”项中,写明救济对象类型、等级和金额,并报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单笔申请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必须报社会事务局审批。审批手续结束后需在社区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审批资料及审批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济金额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对有疑问的对象,社会事务局应发函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人力资源、住建、出租屋管理等部门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财产和经济收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监督和检查措施
(一)社区医疗救济基金接受街道财政和审计及社会事务局的监督检查,凡不属医疗救济基金范围而申请救济的社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教育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社区主要领导相应的处分。
(二)各社区医疗救济审核小组成员名单需提交社会事务局和财政分局进行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上交新名单。
(三)各社区于每年3、6、9、12月份月底前将每个季度审批通过的申请资料连同附件、公示的照片、《南城街道社区医疗救济金季度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同报社会事务局及财政分局备案。
(四)各社区医疗救济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由街道审计办每年抽取不少于一半的社区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情况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原农村居民医疗救济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城办〔2016〕81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南城街道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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