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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程序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7-15 00:0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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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经审批符合政策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区计生部门发放《同意二孩生育通知书》,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到区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条规定,夫妻双方一直以来都是农村户口,都不在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镇级以上所属集体企业单位工作的申请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程序:
①申请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生育审批表》。
②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生育审批表》分别交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男方户籍地是区外的,需男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加盖意见。
③申请人持经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请生育审批表》及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孩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生办申请办理安排生育手续。
④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申请人,由区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携《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计划生育服务证》、围产保健资料、一孩出生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区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同时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

(2)第一个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程序:
①凡认为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生理功能,经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诊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②申请人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带病残儿到市计生服务中心6楼进行目测,目测时提供以下: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小孩疾病诊断证明书(三个月内)及病历资料;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经目测和审核后对基本符合政策要求的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批表》。
④接到鉴定审批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交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将表送回市计生局技术法规科。
⑤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鉴定,讨论后,发出《东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3)其他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程序:
申请人填写《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夫妻双方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带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送女方户口所在地镇(区)计生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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