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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气!罚款!这个燃气安全装置不可少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1-03 15:43:1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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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条例》对涉燃气领域的行为提出新要求,规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为更好推动《条例》的落地生效,10月18日,南城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入辖区餐饮单位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开展条例宣传教育。

  对商户进行《条例》宣贯教育

  工作人员详细检查了商户的燃气瓶使用情况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安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安装使用波纹燃气管路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商户,现场要求有关负责人立即整改。工作人员还对商户开展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教育,告知相关责任与义务,强调商户必须承担起燃气安全的主体责任,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南城城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例落地生效以来,南城已组织开展多轮燃气整治大排查行动,并成立了燃气安全专班,专项推进南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目前已检查近1500家餐饮单位的燃气使用情况,对未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更换塑胶软管等情况进行重点整治,有效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省、市专家组率队到南城指导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未来,南城燃气安全专班将持续开展燃气整治大排查,对辖区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同时,专班将开展不定时回头看,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二次检查,一旦发现商户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营单位将面临停气整顿与罚款的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怎么安装

  可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以气源为中心半径1.5米范围内,通风良好处。

  1、选择燃气报警器时,应根据使用气体是天然气、液化气或是其他可燃气体进行选取。不同地区的燃气成分有所不同,应使用当地的燃气成分展开校准和检测。燃气报警器作为特殊消防产品,应选择具备正规厂家合格证的产品,并留存购买凭证。在购买时,须留意产品是否有消防认证及质量保证。

  2、液化天然气或煤气等密度比空气小,泄漏后停留在高处,天然气和煤气报警器应安装在低于天花板0.3m-1.0m的位置;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成分:较多:“丙烷、丁烷”。较少:“乙烯、丙烯、乙烷 丁烯”等。)比空气密度大,泄漏后停留在低处,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应加装在距地面0.3m-1.0m的高度,通常应接近煤气表或燃气管道接点的位置进行安装,两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5米。

  3、气体报警器不宜安装的位置:炉子正上方和燃烧器具直接排放废气油烟的地方,以避免油烟弥漫传感器,造成传感器故障;在橱柜或其他密闭空间;水槽下和其他潮湿区域;温度低于0℃或高于55℃的地方;排气扇和其他受气流影响的地方;灰尘污垢容易聚集的地方;容易被碰撞、损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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