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出台了《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2年我镇设立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麻府〔2024〕33号)。根据我镇具体情况,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就原办法中的政策有效期部分条款作相关修订。
《办法》的制定依据
《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东民〔2024〕58号)
《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3〕68号)
《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原办法中的第二十条内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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