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我镇制定了《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交易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22年麻涌镇人民政府颁布了《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麻府〔2022〕3号),政策出台以来,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不断规范,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2年至2025年2月底,全镇累计成功开展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约1583宗,成交金额约5.19亿元,总体溢价率约27.26%。《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麻府〔2022〕3号)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对集体资产交易和监管作了重要规定。
为解决我镇出现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28日印发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需对我镇交易办法进行起草,明晰细化集体资产交易的范围、规则以及程序要求,完善工作机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3.《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4.《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农农规〔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的适用范围、农村集体交易的定义、平台交易的方式以及可不上平台交易的集体资产类型;明确集体农业用地与一级市场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明确了集体资产交易应遵循的原则。
二是明确镇农林水务局、镇招投标服务所和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中的职责,明确集体资产交易的交易审查机构和审查时限以及发布交易公告的期限;明确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三是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交易底价时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规定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的期限及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规定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场对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的确定与合同签订以后的补充变更提出了底线要求,同时也允许有条件地进行变通处理。
四是统一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且原则上实行后置竞投资格审查制度。同时对确需设置行业要求、注册资金、产值税收等准入条件的交易项目,经镇农林水务局审查同意后,可实行竞投资格前置审查。明确重新组织交易的情形:无人竞投的交易项目,自竞投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人达成交易。
五是加大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各类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的发布要求,包括:1.交易项目经审查提交到镇招投标服务所后,镇招投标服务所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交易公告;2.镇招投标服务所将交易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其财务公开栏公布交易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磋商交易合同签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并将磋商交易方案作为结果公告附件;4.续约交易应在交易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续约交易结果公告;5.小额资产交易应在立项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六是加强落实平台交易警示制度。将交易警示名单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时间认定;明确平台免责规定,交易项目审查和服务机构不对交易标的的质量瑕疵、权属合规性瑕疵以及交易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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