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麻涌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之都”建设,提升麻涌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麻涌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麻涌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
2.关于印发《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三项办〔2021〕15号)。
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提出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确培训单位符合申请补贴的条件。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每年安排资金预算。镇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实际用款需求下达用款额度。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
第三章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确定培训项目,形成培训项目目录。明确培训课时、培训人数、培训形式。
第四章实施流程。提出培训备案、备案审核、培训实施和培训监管基本要求。培训单位需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交备案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在开班前完成审核。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方可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
第五章补贴流程。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重点审核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预算”等工作。财政分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复核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培训单位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我镇申请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东莞市财政局麻涌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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