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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涌镇深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7-26 11:15: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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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出台了《麻涌镇深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32号)文件精神,参考《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东农〔2013〕64号)相关政策措施,结合麻涌镇农地统筹和流转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国家、省、市有关发展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的政策指引下,为配合我镇打造全域旅游示范镇,推进农业旅游发展,扶持本地农民就业创业等,在《麻涌镇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麻府办〔2016〕86号)基础上,我镇于2017年6月制定了《麻涌镇深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麻府办〔2017〕6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2017年以来,我镇充分发挥原《办法》的支持和鼓励作用,积极引导镇内农业园区开展相关农业旅游项目,原《办法》实施以来,累计给予50多家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经营主体的农业园区有关旅游观光种植项目、促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旅游科普长廊项目、聘用本地户籍人员补贴、发放种子等共计近730万奖补资金。同时,我镇多个农业园区分别获得了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东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市家庭农场等称号。另外,原《办法》有效鼓励了相关农业园区聘请本地人员开展农业相关工作,平均每年补贴70多人次。2017-2021年,我镇农业园区共接待游客约250万人次,在原《办法》的扶持下,各农业园区在我镇打造全域旅游示范镇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原《办法》产生过较好效果的政策措施政策匹配度下降,且已于2021年12月过期失效,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亟需适时调整扶持项目、标准、申请和审批、资金拨付、检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并印发实施。为此,我们拟定了《麻涌镇深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发〔2019〕12号)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三)《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四)《中共麻涌镇委麻涌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五)《东莞市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园区(农场)开展农业旅游项目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园区(农场)需具有一定规模(1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且主题明确、个性鲜明,与周边旅游资源结合较好,农业旅游点指示、介绍、标识牌等清晰,公共交通便利等。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1. 创建农业旅游景点项目

  (1)科普长廊项目:对长廊宽3米或以上,科普宣传板面框架为不锈钢材质,搭建内容为农业科普知识的科普长廊(下称科普长廊),①科普长廊长3—9米,宣传板面达10—15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②科普长廊长10—19米,宣传板面达16—2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贴;③科普长廊长20—29米的,宣传板面达21—25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补贴;④科普长廊长长30米以上,宣传板面达26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贴。每个补贴对象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最多补贴不超过60000元,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类似补贴的宣传栏不能再申请补贴,且已获补贴资金需累计算入本办法补贴范围内。

  (2)家庭农场示范路项目:对由农林水务局牵头选取的示范路试点对象,按照统一样式标准打造家庭农场示范路的,给予本项目经费支出50%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奖励对象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最多奖励不超过10000元。

  (3)旅游观光种植项目:

  打造观赏稻田画。在水稻种植季节,通过造型、色彩搭配等打造具有观赏性稻田画供游人观赏的,稻田画面积(同一农田范围内,仅限通过设计成型的面积,不计常规种植的水稻面积)在2亩—5亩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贴,在5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补贴。

  发展休闲观光种植。种植主体自行引进种植,以油菜园、向日葵园、草花园等为主题,连片种植10亩或以上,经现场验收符合要求,每个旅游观光季一次性给予补贴950元/亩,每个扶持对象每年最多补助三季。

  推进休闲果蔬采摘农业发展。种植主体自行引进种植,连片种植10亩或以上,用于观光采摘的果蔬园,经现场验收符合要求, 每年补贴800元/亩。

  打造春天花海。利用路边闲田弃田,由农林水务局、相关村(社区)和草花公司合作,打造七彩春天花海,建设视觉美丽麻涌。

  开展农业展示活动。由农林水务局与相关农业园区合作,开展名、特、优、新等果蔬品种、先进农业设施设备、种植新技术等展示活动,在推广前沿农业科技的同时,给游人提供更多的休闲观光和采摘等农业旅游体验项目。

  2. 扶持农业旅游品牌建设项目

  (1)促进生产基地建设。首次获得全国、省、市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采摘点、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等品牌建设及宣传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对开展数字农业建设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奖补标准,按比例给予1:1的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促进农业人才成长。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旅游职业技能比赛前十名选手所在的扶持对象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4)创建旅游农产品品牌。以自身生产的农产品为主题元素的旅游手信,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第一名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奖项第一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奖项第一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扶持农产品三品认证。对成功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经营主体的单个或多个农产品分别或同时获得“三品”认证的,不分开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按一个认证进行奖励。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满前获得的上述相关品牌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扶持范围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均可提出奖励申请。如出现多级获奖时,均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励标准扣减已获奖励后补发奖金差额。如同一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外已获此类奖励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更高一级奖励时,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励标准扣减已获奖励后补发奖金差额。

  3. 无偿授权使用麻涌香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

  对香蕉观光采摘园种植的香蕉,经过质量跟踪检查符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要求的,无偿授权使用“麻涌香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

  4. 聘用本地户籍人员补贴

  对聘用我镇户籍人员从事农业园区(农场)相关工作的,所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且还在聘用中的,经审查核实,按聘用户籍人员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象当年用工补贴。如遇劳动合同存在不是整月的情况,超过2/3个月的按1个月纳入计算补贴,不足2/3个月(含)的不纳入计算补贴。当年补贴按实际符合情况计算至提出申请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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