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出台了《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40号)以及《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东府〔2020〕29 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强化资本运作、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等集约化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快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的高质量发展转变。我镇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于2021年立项,根据《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0年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安排的通知》(东科通〔2021〕25号)文件精神,我镇需制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镇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安排,为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本镇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
《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东府〔2020〕29 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40号)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0年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安排的通知》(东科通〔2021〕25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12条和4个实施细则,依次为:总则、部门职责、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管理、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原则等方面对《管理办法》提出总体要求。
(二)部门职责。共3条,主要对部门职责和各领导小组的职责进行明确。
(三)支持范围与方式。共1条,主要对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四)资金监管。共3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分配与执行以及监管等进行明确。
(五)附则。共2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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